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注:《免办证明》涉及的产品不包括旧设备、旧零部件等旧产品。
——资料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