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检出口商品须主动把好质量关

2017-04-26

  日前,上海检验检疫局虹口办事处开展一起对出口到沙特阿拉伯的非法检商品因质量问题被外方投诉的调查工作。

  经调查,本次被投诉商品为上海虹口一外贸公司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乐器产品,国外买方对乐器出现的仿冒品牌、琴体开裂、材质差异等问题向我国驻沙特阿拉伯使馆进行了投诉,投诉直指该批乐器商品涉嫌欺诈性不合格。据了解,上述乐器为非法检产品,该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了江苏某厂生产的产品,没有设置严格的质检过程,产品质量风险较大。此外,该外贸公司和沙特阿拉伯客户先期沟通不够充分,对客户要求认识不足,出口前也未及时了解出口目的地国家商品相关标准与检测方法,从而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外买家要求,遭到投诉,引发纠纷。

  出口商品不合格,除了造成经济损失外,还将面临国内有关部门处罚,我国《产品质量法》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均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欺诈性行为设置了惩罚性的赔偿条款,赔偿金额达到商品和服务价款的3倍。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出口企业,目前,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非法检出口商品企业千万不要以为可以随便按国外客户提供的品牌、标识和样品生产,否则可能造成出口商品欺诈性不合格,造假制劣者将付出高昂代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将处处受限。各相关企业应谨慎出口,出口前先通过客户了解商品相关标准与检测方法,并根据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必要时送相关部门检测,主动严把质量关。

  赵一明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