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改革

2017-11-01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检验检疫工作重心从微观向宏观、从产品检测向过程监控转变,促进山东出口农产品质量提升和贸易发展,探索实施“管放分离”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改革。

  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改革的必要性

  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国务院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出口农产品贸易迅猛发展,出口企业对贸易便利化要求越来越高,检验检疫部门应从管理理念上创新发展,由微观的批次管理抽查检验向宏观的过程管理风险监控转变,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实施便利贸易措施,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

  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检自控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能力不断增强,检验检疫部门应回归监管职能,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市场运行的干预,以报检前监管控制为基础,报检后合格评定为依据进行放行出证,实行开放式流程管理。

  检验检疫发展的需求。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风险主要是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风险,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在生产过程监管中实施,针对报检批次的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测逐步被企业监管、风险监控、监督抽查等过程监控措施取代,检验检疫流程应按照科学高效和便利贸易原则及时调整改进以适应检验检疫实际工作需求。

  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改革的可行性

  实施“源头监管、过程控制、分类管理、快速核放”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为“管放分离”的流程改革奠定了基础。

  源头监管。种养殖环节是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重要来源,种养殖基地备案管理降低了源头风险,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构建了质量标准、残留监控、疫情监测、产品追溯、预警通报等管理体系,质量安全源头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过程控制。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建立健全质量管理、HACCP管理、溯源管理、自检自控、应急管理等体系;检验检疫实施企业监管、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等措施,能够实现在生产加工过程有效控制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分类管理。在种养殖和生产加工过程风险有效控制基础上,对出口农产品实行产品分级,企业分类、监管分层的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引导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促进了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快速核放。通过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对报检受理、企业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管理、放行出证、归档管理各环节实行电子化管理,可实现合格评定基础上的快速核放、即报即放。

  实行“管放分离”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改革

  转变观念。转变监管观念,检验检疫监管应从产品检测微观管理向风险监控宏观管理转变。转变风险观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应在风险分析基础上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和质量管理差企业,发现风险因子后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转变流程观念,变封闭式流程为开放式流程管理,事前实施登记备案、企业监管、风险监控、分类管理、监督抽查等过程加纳,事中实施合格评定快速核放,事后按照问题导向采取风险管理措施。转变治理观念,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向全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分负监管责任。

  管放分离。建立“管放分离”的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包括“管”的过程和“放”的流程。“管”的过程包括:注册登记(备案)管理、企业监管、风险监控、分类管理、监督抽查等,“放”的流程包括:受理报检—合格评定—放行出证等。“管”的过程根据管理规范和年度计划在生产过程中完成。“放”的流程以“管”的结果为依据实施合格评定,在产品出口过程中完成。

  提高效率。检验检疫直接影响通关放行速度的是从报检到放行出证的过程,实行“管放分离”流程改革的意义在于,监管过程前移到生产过程中,出口产品报检前已完成检验检疫监管,产品出口时实现“即报即放”,检验检疫平均放行时长由5-8个工作日降低到1个工作日左右,缩短流程周期,提高放行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流程评定放行自动化、业务流程无纸化、企业办理远程化、全国管理一体化。

  山东检验检疫局 邓学农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