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佛山市佛航宏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俊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检罚〔2017〕2号
|
案由:佛山市佛航宏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拒绝接受检疫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2016年11至2017年1月,佛山市佛航宏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肇庆三榕口岸进口了共75个20英尺集装箱,上述集装箱均没有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